11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額,開放申請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訂定「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每名4千元至2萬4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如果符合以下資格,可以到勞動部的官網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和時間請參考下方。

※申請資格

須符合其中1條件: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
■ 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1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並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了上述條件,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➀ 申請人與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台幣以下。
➁ 申請人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➂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110年第2學期就學補助
時間:111年2月14日起至111年3月17日
諮詢專線:請撥打1955洽詢相關事宜。
▼ 紙本申請:可以到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申請單。
▼ 線上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補助金額
▼ 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以補助4000元。
▼ 就讀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以補助6000元。
▼ 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13,600元。
▼ 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24,000元。
▼ 2位以上子女: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而且符合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獨力負擔家計定義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以上未。
3.離婚。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8.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
9.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
供協助。

※以上參考高雄勞動局圖表,詳請至勞動部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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