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生受惠,減免學費證明,區公所將主動通知
 

  為讓弱勢家庭的家長不用再為申請子女減免學費證明而多跑一趟公所,台中市府社會局長表示,從明年度起,全市各區公所會主動寄證明給申請人,新個案則可在102年九月新學期核發,預計受惠弱勢家庭學生約一萬名左右。

  弱勢家庭每年都必須到公所進行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資格條件的清查,區公所審核通過後皆以公文告知結果,而家中若有就學的子女,要申請學費減免證明,還要再跑一趟公所,相當不方便。

  目前,北區、大里、太平及潭子四區公所,今年初為避免民眾再跑一趟,在寄發核定公文的同時,若家中有在學的子女,也同時把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的證明寄出,獲得好評。

  社會局長表示,曾有市議員反映,申請一次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證明,有時會拖過繳學費的時間,國中小的學校比較沒有問題,但高中職以上就有學校會以超過時間為由,拒收證明文件,因此有必要採取更便民的作法。

  部分區公所已直接把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的證明寄出,相當便民,而社會局日前與各區公所召開聯繫會報,便請各區公所也能比照辦理,讓弱勢家庭不必再跑一趟,雖然有一些技術待克服,但只是小問題,現場很多區公所都表示支持。

  本學期證明都已發放,而證明一年只要提出一次即可,但102年起,在九月新學期中,若有新的個案申請就可比照辦理,103年度則全市各區都比照辦理,約有一萬零一百多個弱勢家庭的子女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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