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勞工「幸福進修無負擔」補助加碼
 

  勞工大學即將於三月中旬陸續開課,為鼓勵弱勢勞工「幸福進修無負擔」,103年不但取消每學期最高四千元上限規定,還增列初任人員及企業員工專班學員兩個補助對象,凡符合弱勢勞工資格,均能享有學分費全免優待。

  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弱勢勞工進修原本就有學分費全免,以往有每人每學期補助四千元的上限規定,每學期可免費修習八個學分,今年無論學期制課程,或依學員彈性需求開設的專班課程,都鼓勵弱勢勞工踴躍選讀,補助無上限。

  賴淑惠表示,今年補助對象也增加「初任人員」及企業員工專班,「初任人員」主要考量首次就業的勞工,凡勞保月投保薪資在二萬六千四百元以下者,增列為全額補助對象之一;而企業員工專班學員,如符合弱勢勞工者亦可申請。可電洽台中市勞工大學︰2280-5517或洽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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